文|星海
编辑|星海

《——【·前言·】——》
你敢想象吗?就在七十多年前,在咱们中国的土地上,还有一个地方,95%的人不被当人看。他们有名字,名字归主人;他们有身体,身体也归主人。
一条命,在法典里明码标价——"只值一根草绳"。

5%的人把着一切,95%的人一无所有
旧西藏的社会结构,用今天的话讲,就是彻彻底底的"人分三六九等"。
这个三六九等可不是形容词,是白纸黑字写在法典上的东西。官家、贵族、寺庙上层僧侣——这三波人合称"三大领主",只占西藏总人口不到5%。剩下那95%,叫农奴和奴隶。
你可能会问:5%的人能把着多少资源?

答案是:几乎全部。
民主改革前,西藏约330万克土地(1克约合1亩),三大领主占了99.7%。剩下那0.3%的边远耕地,是极少数自耕农在种。换句话说,整个西藏的土地、牧场、森林、山川、河流,几乎没有一样是属于普通人的。
有多夸张?
民主改革前,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。排得上号的七八家大贵族,每家手里握着几十个庄园、几万克土地。一家之内,屋子几十间,花园打理得井井有条,家里雇着成群的仆人,孩子从小有家庭教师教礼仪。他们的钱不光靠地里长出来——贸易、放贷,各路财源都在他们手里攥着。

上层喇嘛的日子也不差。拉萨三大寺——哲蚌寺、色拉寺、甘丹寺——光僧人就超过一万人。这三座寺共有庄园321个、土地上万克、牧场450个、牲畜11万头,名下还有农牧奴6万多人。
寺庙不光管念经。他们还放高利贷。根据1959年的调查,这三座大寺放出去的债粮有四千五百多万斤,藏银五千七百多万两。光利息一项,就占到寺院总收入的25%到30%。
那95%的农奴呢?
他们被细分成三种:差巴、堆穷、朗生。

差巴,是从农奴主手里领一块"份地",一边种地一边无偿给主人干活;堆穷,比差巴还低一档,没有份地,只能租别人的小块地,过着"冒烟的小户"日子;朗生最惨,藏语意思是"家里养的"——世世代代是奴隶,被主人当成私人物品,可以赌输、可以卖掉、可以抵债、可以送人。
西藏有句民谣唱了几百年:"即使雪山变成酥油,也是被领主占有;就是河水变成牛奶,我们也喝不上一口。"
这不是比喻,这是写实。

活着是"会说话的工具",死了命价只值一根草绳
很多人以为"阶级压迫"是教科书里的词,离自己很远。可你把旧西藏农奴的日子摊开来看,才明白这四个字到底有多重。
先说法律。
旧西藏施行了几百年的《十三法典》和《十六法典》,把人明明白白分成三等九级:上等上级的人——比如王子、大活佛——命价是"与身体等重的黄金";下等下级的人——比如妇女、屠夫、猎户、匠人——命价就是"一根草绳"。

你没看错,就是一根草绳。
在这套法典里,人不是人,是标了价的牲口。
农奴能离开领主吗?不能。噶厦地方政府明文规定,农奴只能死死拴在所属领主的庄园里,绝对禁止逃亡。跑了怎么办?抓回来,断足、鞭笞。跑了之后别的领主敢收留吗?不敢,因为有文告禁着。
这还只是制度上的约束。

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,是刑罚。
藏文档案里清清楚楚记着几十种酷刑:割舌、割鼻、戴石帽、剁手足、剜眼、抽筋、剥皮、投水,甚至有把人扔进蝎子洞的。拉萨大昭寺北面有个地方叫"朗孜厦",是旧西藏的司法机构,被老百姓私底下叫"人间地狱"。
已故十世班禅大师1988年接受《民族团结》杂志采访时说过一段话:"那时候,僧侣领主都有监狱或私牢,刑罚非常野蛮残酷。像剜目、割鼻、断手、剁脚、抽筋、投水等。" 他还特别提到,甘丹寺里就存着许多手铐、脚镣和专门剜目、抽筋用的刑具。

再说赋税和债务。
旧西藏地方政府定的差税有多少种?足足两百多种。孩子一落地就要交"出生税",长大了要交"人头税",死了也还不清账。老百姓有句顺口溜:"爷爷的爷爷欠下的债,爸爸的爸爸没有还清,到了儿子的儿子那辈,连利息的利息也还不完。"
民主改革时统计,西藏一共废除了1690万克粮食、1400多万品藏银的高利贷。这数字有多吓人?1958年整个西藏全年粮食产量才1250万克。也就是说,废掉的高利贷,比整个西藏一年打的粮食还多。

有个真实案例。墨竹工卡县的农奴次仁贡布,他爷爷当年向色拉寺借了50克粮食。祖孙三代人还了77年利息,一共还了3000多克。结果债主说:你还欠我10万克。
另一个农奴叫丹增,1941年借了农奴主1克青稞。过了十年,债主让他还600克。还不起,只能跑。跑了之后,老婆被活活逼死,7岁的儿子被抓去抵债。
女性的处境更艰难。

根据纪录片《高原破晓》的记录,当年大量女孩一出生就注定了奴隶的命运。穿的是从头缝到尾的破布,一年四季脚上只有一双烂鞋,从来没穿过袜子。更惨的是家生的朗生女孩——从小被当作主人家的私产,打骂、买卖、婚嫁,命运完全不在自己手里。
当年广为流传的一句藏族谚语是:"农奴身上三把刀——差多、租重、利钱高;农奴面前三条路——逃荒、为奴和乞讨。"
还有一句更让人心头一沉:
"农奴带走的只有自己的影子,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。"

1959年,百万农奴翻身做主人
这样一套比欧洲中世纪还黑暗的制度,是怎么被彻底终结的?
时间要倒回1951年5月23日。这天,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了一份文件——《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》,也就是大家常说的《十七条协议》。从此,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。
但协议签了,不等于问题就解决了。

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,中央采取了极其慎重的态度。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:"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,中央不予变更",改革的事儿,让西藏地方政府自己来办。
结果呢?
西藏上层统治集团里有那么一小撮人,死活不愿意放手。他们的账算得很清楚:改革一来,庄园没了、债务作废、农奴翻身——那自家几百年的特权不就全完了?

于是他们一边跟中央虚与委蛇,一边暗中勾连外部势力,搞起了分裂祖国的活动。到了1959年3月10日,他们公开撕毁《十七条协议》,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。
叛乱是怎么处理的?
国务院3月28日下达命令:解散西藏地方政府,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人民一起,迅速平息了叛乱。
这一天,后来被定为"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"。

紧接着,就是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。
民主改革干了三件事:
第一件,废除政教合一制度,实现政教分离; 第二件,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,把土地分给农牧民; 第三件,废除对"三大领主"的人身依附,农奴和奴隶从此成为自由人。
具体数据是啥?民主改革中,农奴和奴隶一共分到了280多万克土地。约2万朗生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家,分到504万斤安家粮。到1960年民主改革完成时,西藏粮食产量比1958年增长了17.7%,牲畜存栏数比1959年增长9.9%。

还有几个活生生的人。
有个叫尼玛次仁的农奴,原本是西藏地方政府某位噶伦的私人财产。他的主人曾经放话:"尼玛次仁是我的财产,我愿意把他揉成团装进口袋里,拉成条围在腰上,都由我。"
民主改革后,尼玛次仁当选为西藏第一个农民协会主任。他讲的第一句话是:
"现在有法律保障我的人身自由,我再也不是谁的私人财产,活得心里真敞亮。"

还有一个女农奴,叫次仁拉姆。她给人当了30多年的奴隶。1959年以后,她在山南地区乃东县组织了第一个"朗生互助组"。后来,她一步步成长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这就是真正的翻天覆地。
从"命如草绳"到"当家作主",从"会说话的工具"到共和国的公民——这是人类现代史上最彻底的一次人的解放。
1965年9月,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,社会主义制度在雪域高原全面建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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